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 公告編號:2022-051
債券代碼:113593 債券簡稱:滬工轉債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宗交易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名稱 |
股東身份 |
持股數(shù)量(股) |
持股比例 |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
5%以下股東 |
15,395,835 |
4.84%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取得:15,395,835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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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立 |
5%以下股東 |
1,833,511 |
0.58%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取得:1,833,511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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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
持股數(shù)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
第一組 |
許寶瑞 |
15,395,835 |
4.84% |
本人 |
馮立 |
1,833,511 |
0.58% |
許寶瑞配偶的弟弟 |
|
合計 |
17,229,346 |
5.42% |
— |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股東名稱 |
減持數(shù)量(股) |
減持比例 |
減持期間 |
減持價格區(qū)間 (元/股) |
前期減持計劃披露日期 |
許寶瑞 |
3,179,800 |
1.00% |
2022/7/7~2022/7/11 |
5.188-5.248 |
不適用 |
注:上述減持為許寶瑞先生與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無需提前披露減持計劃。
股東名稱 |
計劃減持數(shù)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方式 |
競價交易減持期間 |
減持合理價格區(qū)間 |
擬減持股份來源 |
擬減持原因 |
許寶瑞 |
不超過:6,359,600股 |
不超過:2.00% |
大宗交易減持, 不超過:6,359,600股 |
2022/8/1~2023/1/31 |
按市場價格 |
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 |
個人資金需求 |
根據(jù)《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xiàn)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lián)交易報告書》,本次涉及的相關股東對其所持股份的承諾如下:
1、交易對方中原航天華宇股東許寶瑞、任文波、馮立、陳坤榮承諾: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進行轉讓,因持有航天華宇股份權益不足12個月的部分對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進行轉讓,且鎖定期內的股份不得轉讓。
航天華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專項審核報告,以及年度結束后的減值測試報告,若許寶瑞、任文波、馮立、陳坤榮對上市公司負有股份補償義務,則實際可解鎖股份數(shù)應扣減應補償股份數(shù)量。
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且2018年度的《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滬工的股份中的10%可以解除鎖定;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24個月且2019年度的《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滬工的股份中的10%可以解除鎖定;自本次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且2020年度的《專項審核報告》結束后的減值測試報告出具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80%,可以解除鎖定。
根據(jù)航天華宇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及減值測試報告,若存在交易對方需要進行盈利預測補償及減值補償?shù)那樾?,則需要相應扣減該年度實際可解鎖的股份數(shù)。若當年可轉讓股份數(shù)少于應補償股份數(shù),剩余未補償股份數(shù)累計遞延扣減下一年度解鎖股份數(shù)。
2、上述股份的鎖定期與《盈利預測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盈利預測補償期內的股份鎖定時間不一致的,按照較長的股份鎖定期履行股份鎖定義務;但按照本人與上海滬工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xié)議》進行回購的股份除外。上述約定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后,相應股份的轉讓和交易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guī)定、規(guī)則和要求辦理。
3、本人取得的上海滬工的股份在本協(xié)議約定的鎖定期內不得向上海滬工及其控股股東或上海滬工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質押。
4、本次交易結束后,由于上海滬工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約定,但如該等取得的股份鎖定期限長于本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則該部分股份鎖定期限按照相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無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guī)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監(jiān)管要求實施減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滬工焊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7月27日